前几天,在三位客户的热情邀请下,张欣下班之后就驾车前往长春市二道区公平路附近一家串店。
三位客户轮番上阵热情劝酒,再加上串店的气氛非常火爆,所以张欣一边听歌一边撸串,不知不觉就比平时多喝了几瓶啤酒。晚上23时左右,几个人尽欢而散。走出串店之后,已经喝了7瓶啤酒的张欣就准备驾车离去。
其中两位客户先是劝说张欣不要酒后开车,眼见劝说无效之后,两位客户只好叮嘱张欣开车时千万要慢点开,一定要注意安全,然后就准备让张欣自行开车离去。
而另一位客户却坚决不让张欣上车。“虽然您家距离这里并不远,但是为了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还是给您请个代驾。”
这位客户说,“而且哪怕是为了我们三个人,也请您不要酒后开车。因为一旦出事,我们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谢谢张老师。”
听到这位客户已经如此这般地说,张欣也就没再坚持,由这位客户找了一位代驾将自己送回了家。
一旦张欣在喝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三位一同饮酒的客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律师:如果张欣酒后驾驶出事,张欣本人当然应对自己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他的几位客户也需要承担次要的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张欣酒后驾驶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同样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张欣的几个客户作为共同饮酒人,未尽必要的提醒、劝阻义务,反而轮番上阵、热情劝酒,致张欣大量饮酒达七瓶啤酒之多。在张欣大量饮酒以致自控能力下降甚至丧失自控能力情况下,共同饮酒人有看管、照料、护送张欣等安全注意义务。”几个客户知道张欣驾车的危险性,虽然都进行了劝阻,但力度显然不一样。
在张欣无法完全支配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应当将其送至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如果对张欣酒驾只进行简单的劝阻而不加以制止,显然属于未能尽到看护、照料、护送等义务,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采取了放任态度,有纵容司机违法驾驶之嫌,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显然存在过错,需对同伴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有多名共同饮酒人的情况下,应当视具体情况酌定共同饮酒人与饮酒人的责任承担比例以及共同饮酒人之间的责任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