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深圳市某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与齐某、冯某赔偿一案,因本案涉及到2014年越南反华事件中发生的跨国死亡案件,死者被用人单位派遣至国外工作,出事后家属要求公司赔偿550万元。此案件历时3年,经历7次民事审判和3次行政审判,法院最终依法驳回齐某、冯某全部诉讼请求。
2、代理原告赵某起诉被告岳某(艺名:邻家美眉,曾是全国风靡一时的歌唱组合“中国辣妹”核心成员)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岳某长期逃避婚姻,且不到庭参加应诉,增加了离婚的难度,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3、代理原告王某、陈某分别起诉被告深圳市某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两原告曾在被告处接受“埋线减肥”医疗美容,因手术失败使两原告的身体各留有30多个拇指大的伤疤,该案曾被全国各省级电视台和报纸跟踪报道,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连续作了五期专题节目并监督处理,仍无法解决双方的纷争。经本人代理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两原告所有的相关费用并承担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代理被告东莞长安某幼儿园与原告范某强股权转债权纠纷一案,原告范某强要求被告幼儿园及一被告连带退还对幼儿园股权投资款500万元及利息。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幼儿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依法驳回了原告范某强对被告幼儿园的全部诉讼请求。
5、代理被告陶某应诉原告某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原告某网络公司要求被告陶某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54万多元,通过法院一审、二审诉讼,依法驳回了原告某网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6、代理被申请人香港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农场某电子来料加工厂应诉申请人刘建等326名员工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支付各项赔偿1263万多元,经多方协议最终促成双方和解,326名员工申请人全部撤诉。
7、代理原告杨某(死者女儿)起诉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一案,被告深圳市人保局认为死者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且用人单位已注销,故不予认定为工伤,经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该案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8、辩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一案,被告人李某为从犯,但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建议判刑8至10年,本人建议判刑3年,法院最后减轻判处被告人李双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9、辩护被告人庞某敏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淫乱罪等四罪案,因涉及集团和香港黑社会犯罪,公诉机关建议从严判处。经过本人对涉案部分罪名作无罪辩护,法院以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聚众淫乱罪等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10、代理中国南方某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裁员一案,通过依情、依理、依法处理,最后公司145人名员工被和平裁员,裁员过程中未发生闹事、上访、仲裁或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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